::: 您的位置:首頁 > 最新消息.友善列印,開新視窗
  最新消息  
     
 
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 | 回列表 |
最新消息列表
標題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近年疑有菸(煙)品業 者以學生為促銷對象等情況發生,請貴校持續依「菸害防 制法」落實防制工作,並建請將學生取得類菸品之來源資 訊送交衛生單位查處,請查照。
發布日期 2023/12/15
發布單位 學生事務組
點閱次數 46
詳細內容

 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20169426號函辦理。
二、「菸害防制法」已自本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,依該法第15
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(電子煙),亦不得製
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
件。
三、近年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,例如
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、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
社群等。為保障學生與教職員工健康,請依「菸害防制
法」之相關規定,以及教育部修訂之「校園菸害防制實施
計畫」所列建議做法,持續落實防制作為,例如:
(一)研訂宣導方式與管道,向學生及所屬人員加強宣導「菸
害防制法」所訂類菸品管制規範,並可考量將類菸品之
外型辨識納入未成年學生家長之宣導事項。
(二)透過巡查、提供師生反映管道等方式,維護校園無菸環
境,如發現有學生使用類菸品等情,除依校內規範實施
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外,請將學生取得類菸品之來源資
訊送交當地衛生單位查處。
四、有關類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,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
民健康署建置之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
菸」專區(網址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topic
/2020health),以及「健康九九」網站(https://gov.tw
/qsd)。

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
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
公文(pdf檔)